賴清德偕同葉俊榮召開「全國建築物耐震安檢暨輔導重建補強」記者會(圖:行政院) MyGoNews房地產新聞 市場快訊
賴清德偕同葉俊榮召開「全國建築物耐震安檢暨輔導重建補強」記者會(圖:行政院)
新聞摘要
  • 賴清德偕同葉俊榮召開「全國建築物耐震安檢暨輔導重建補強」記者會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2018年2月6日花蓮強震,造成多棟建築物傾斜或倒塌造成人命傷亡,也再次喚起國人對建物安全的重視。為降低震災造成的危害,讓國人居住環境更加安全與安心,行政院長賴清德偕同內政部長葉俊榮等人於2018年2月26日召開「全國建築物耐震安檢暨輔導重建補強」記者會,宣布全面啟動全國性建築物快篩、耐震評估、補強及重建等具體作為,要給國人一個安心的家。
 
內政部表示,為主動篩選出高危險疑慮建築物,將補助各直轄市、縣(市)政府針對1999年12月31日前興建,一定樓高的鋼筋混凝土構造建築物辦理建物快篩,其中2017年已先針對12樓以上約9,300件建築物進行快篩作業,2018年度將擴大至9樓以上的建築物進行全面的清查,並規劃於3年內完成6層樓以上所有建築物快篩作業,預估2018年至2020年將辦理2萬7,000件建築物快篩。
 
葉俊榮指出,建築物快篩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委託專業機構進行建照、使照圖說比對清查,如有安全的疑慮,將主動通知並輔導所有權人申請耐震能力初步評估,進一步的確認建築物的結構安全。
 
葉俊榮表示,為有效推動耐震能力評估及補強,維護公共安全,內政部已修正發布「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將私有供公眾使用建築物也納入強制耐震能力評估的範圍,凡是在1999年12月31日以前領得建照之私有供公眾使用建築物,如旅館、醫院、百貨公司(商場、量販店)、運動休閒場所、電影院、學校、社福機構等,樓地板面積累計達1,000平方公尺以上,應強制辦理耐震能力評估檢查。
 
另針對快篩後,疑似具有高危險疑慮建築物,將要求所有權人辦理耐震評估,並提供評估費用補助,預計於110年以前補助辦理初步評估3萬4,000件及詳細評估500件,前述之建築物將納入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項目,如未依規定辦理耐震評估申報,可依「建築法」笫91條規定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或補辦手續,屆期仍未改善者得連續處罰。
 
葉俊榮提到,檢討近年地震,常有建築物軟弱層先被震垮的情形,因此內政部將研修「建築法」第77條之1,要求經耐震評估後構造安全不符現行規定的建築,應於一定期限內進行補強或重建。
 
此類建築物可直接進行全面性補強或重建,或優先採取較快速的「階段性補強」,避免期間因遭遇地震而倒塌,造成大量人員傷亡,後續再提出全面性的補強或重建計畫。針對階段性補強工法,內政部營建署已委託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國家地震工程研究中心進行相關工法之研究,並於2018年度完成階段性補強工法技術手冊及示範案例,以供後續推廣運用。民眾於辦理重建前如有辦理階段性補強之需求,將提供相關經費補助,預計於至2021年以前補助辦理階段性補強2,500件。
 
葉俊榮說,為加速都市更新推動,政府積極推動都更三法,首先,已於2017年5月10日公布施行「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並預計於2018年推動500案重建計畫;其次,為擴大都市更新能量,預計於2018年中成立「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負責管理社會住宅及辦理政府主導都更案;另外,提出「都市更新條例」全版修正草案,已於2017年12月8日送請立法院審查,將以下會期三讀通過實施為努力目標。
 
葉俊榮指出,為協助民眾了解危險及老舊建築物重建程序,將協助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成立重建輔導團,深入社區協助整合及提送重建計畫,加速重建作業;此外,為解決重建工程資金不足問題及提高金融機構承貸意願,將提供重建必要金融貸款信用保證服務,及研議針對負擔能力較差的住戶提供重建工程費用貸款利息補貼。另對於花蓮縣災後重建,將予優先協助補助所需結構安全性能評估及重建計畫擬定費用,不受補助計畫配額限制。
 
內政部最後強調,為降低震災造成的危害,將全力推動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安全盤點作業、加速都市更新等相關措施,配合相關法規修正作業,並落實3年期的執行計畫,積極協助民眾瞭解居家安全及改善居住品質,使居住安全獲得保障。